红木制品等级标准3月起实施 参照等级证选家具

  2013/1/5 10:25:00  中国木材网  阅读:1549

    红木制品等级标准3月起实施

红木制品等级标准3月起实施

    1月2日获悉,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日前正式出台,并将于今年3月起正式实施,而本市则成为首批试点城市。据了解,该标准将红木制品分为国家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不合格级,并颁发红木制品等级证书。业内人士表示,消费者今后可以像买翡翠区分A货、B货、C货一样,参照红木制品等级证书选购红木家具。

    “由于一直以来没有产品等级标准,红木制品在生产和销售时无章可循,产品质量良莠不齐。生产企业没有统一的制作标准,销售商卖红木产品时全凭 ‘一张嘴’。”一位从事红木家具销售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。据了解,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按照树种、心边材、材质、含水率、产品要求、设计及工艺等,将红木制品分为国家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不合格级,并颁发红木制品等级证书。此外,与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一起实施的还有《红木商用名称》标准,明确了红木家具材质的规范商用名称,未在列的红木俗称、不实称谓将不允许在流通领域使用。

    目前,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已经研究制定《红木制品等级》的实施细则,2013年3月,首批试点范围将覆盖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;2014年,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;2015年1月1日,将在全国实施。

    天津市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秀芝表示,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是我国首个针对红木制品的重要基础性标准,它的实施有望解决目前红木市场价格涨跌无度等问题,未来,消费者可以按照红木制品等级来购买红木家具。此外,业内人士透露,今年红木家具市场将实施“一书(说明书)、一卡(产品质量明示卡)、一证 (产品等级证书)”三重标准配套执行。


(中国木材网·新闻信息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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