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1日红木新国标正式实施
根据2012年8月1日颁布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规定“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,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”。在《条件》的强制性条文第6、7章中明确规定,红木家具产品必须具备保证文件,即使用说明书、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、产品合格证,并详细规定了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涵盖的内容。因此,从2月1日起,红木家具产品没有“一书一卡一证”将禁止销售。
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介绍,“红木家具”只是对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。“大约在90年代左右,市场上开始把紫檀、黄花梨等珍贵的热带雨林所产木材制成的家具称为红木家具,实际上,就是以明清家具为主的中国传统家具。由于‘红木家具’的说法越来越广泛,新国标便以此为标准命名。”
据了解,此前关于“红木家具”的标准已有出台。如行业推荐性标准《深色名贵硬木家具》QB/T 2385-2008、国家推荐性标准《红木》GB/T 18107-2000等。前者内容包括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、命名和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使用说明、包装、贮存、运输等,主要是在工艺方面对“红木家具”进行约束;后者则具体规定了“红木”的类别、树种和材质,规定了可以称为“红木”的5属8类33种木材,规定了“红木”包含的木材类别。
(中国木材网·新闻信息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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